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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家電退稅2000元 優惠延長到112年6月14日

2021/4/1 12:20(4/1 2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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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購買節能家電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適用期間再延長2年,到民國112年6月14日止;行政院長蘇貞昌說,1年可省4億度電、減少22萬公噸碳排放。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適用期間延長2年,到112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中轉述指出,蘇貞昌說,從2019年6月實施至今,對促進節能減碳成效卓著,一年省下4億度的電,相當減少22萬公噸的碳排放,也減輕民眾負擔,這次修法將購買節能電器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優惠再延長2年,持續鼓勵民眾鼓勵節能電器,既環保又省錢。

財政部指出,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還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有再延長實施這項措施的正面效益。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會與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編輯:蘇志宗)1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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