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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養金可達現職月俸98% 監院建請衡平考量

2020/7/1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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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現行法官退養金制度以加給自願退休法官最高140%月退休金的退養金,使退休所得最高達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的98%,相較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僅45%至62.5%,建請斟酌國家財政負擔,做整體合理衡平的考量。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司法院創立法官退養制度,就辦理自願退休法官,支給相當在職法官之俸給,是否悖離或逾越職業法官保障制度之真意」等狀況,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所提調查報告,函請司法院、法務部、銓敘部參處。

監委表示,憲法第81條揭示法官為終身職,但當法官到一定年紀體力衰退,如已不適宜從事審判工作,仍令其為之,有損人民訴訟權,訂定強制退休年紀,符合憲法意旨,不會違反法官終身職的規定。司法院認法官為終身職,無退休年齡限制,僅能自願退休,反阻礙人事新陳代謝,嚴重影響司法效能。

監委指出,目前對於法官年滿70歲已不適宜從事審判工作者,設有優遇制度使其領有俸給,另一方面又以加給可高達140%月退休金的退養金來誘引法官自願退休,不但使法官退休所得高於一般公務員甚多,又促使仍能任審判工作的法官退休。

監委表示,現行制度不命不適任審判工作的法官退休,反令其優遇從事研究工作,而仍能拿到俸給總額的2/3,制度設計有失均衡。

監委指出,政府日前考量國家財務困境及永續發展年金制度,進行軍公教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45%至62.5%,才符國家財政負擔可行性。但自願退休法官加給最高140%月退休金的退養金,月退所得最高達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的98%,應為更整體合理衡平的論述及考量。(編輯:謝佳珍)1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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