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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協商 藍提改採登記制朝野無共識

2019/12/30 16:27(12/30 17: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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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反滲透法草案,會中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採「登記制」;時代力量修正動議中,禁止發表危害國安之決議等。但因協商無共識,條文保留院會處理。

蘇嘉全今天再度召集朝野協商,繼續逐條討論反滲透法草案,但協商從上午10時開始到下午約3時30分,最後只對法案名稱、立法意旨及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全數保留到明天院會中處理。

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將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由「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

國民黨團提案增訂第2條之1,草案明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國家安全局申報並辦理登記」。

民進黨團版的反滲透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今天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中,將罰則提高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版的修正動議中,則將「擬參選人」納入反滲透法的規範範圍;同時,也增訂第7條之1到第7條之4,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傳播足以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實訊息。

時力黨團提案中,也禁止任何人未經合法授權,與境外敵對勢力共同發表足以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聲明或決議;禁止規避投資審查許可,掩飾或隱匿投資者身分或資金來源;禁止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廣播、電視事業;禁止收購關鍵基礎設施、敏感性科技等。

但經過一整天的協商過程,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蘇嘉全最後裁示,條文保留到院會中表決處理。(編輯:紀淑芳)1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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