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等法院裁決禁蒙面法違憲 超出合理需求
2019/11/18 13:30(11/18 13:35 更新)
(中央社台北18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處理泛民派針對「禁蒙面法」所提的2宗司法覆核案,裁定緊急法於「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也屬違憲。
香港01報導,香港政府10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來6宗挑戰其合憲性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這次開庭審理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所提的案件,也是高等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面法」案件。
提出司法覆核的泛民派認為,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他們也質疑「禁蒙面法」為何需要涵蓋和平集會,如此反而激起更多抗議示威。
香港政府的代表則表示,緊急法沒有與「基本法」條文相牴觸,並指政府設「禁蒙面法」是為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頒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也違憲。
法庭明天會再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編輯:翟思嘉/賴言曦)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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