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並非要作戰 法院認定受刑人唱軍歌違法
鐵窗內第一道曙光系列1(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劉世怡台東縣25日電)綠島監獄謝姓收容人控告監獄唱軍歌、答數的管理違法,台東地院認為受刑人非進行作戰準備,判決謝員勝訴,這也是受刑人受違法管理提司法救濟獲勝首例。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回應指出,這件訴訟已經提起上訴,目前並沒有因為這件個案訴訟敗訴而做監所管理相關大幅調整。官員指出,監所內的受刑人必須受到團體紀律約束,可能本件訴訟中沒有說明清楚,導致讓法官誤以為監所管理與軍事指揮命令管理方式類似,因此已提起上訴。
民國106年12月1日,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宣告,監獄行刑法規定,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向法院請求救濟之部分牴觸憲法。
大法官湯德宗、陳碧玉在協同意見書上說,釋字第755號解釋讓陽光得以射入「特別權力關係」最後一個陰暗的角落–監獄,開啟了受刑人司法救濟的大門:今後「受刑人就監獄之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認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得向法院請求救濟。
被稱為受刑人的最後一站、收容全台灣最難教化受刑人的綠島監獄,謝姓受刑人去年羅列近百條綠島監獄的管理措施違法,依據755號解釋向台東地方法院控告綠島監獄違法管理。
其中一項,謝姓受刑人控告管理員命令他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管理措施違法。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種軍事管理措施缺乏法律授權依據,並且缺乏彈性及合理目的之關聯,將受刑人視為棋子而使之失去主體性,判決綠監違法。
判決書中表示,受刑人如軍人般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措施,與監所教化功能無關聯性,在軍人之場合,為作戰訓練之必要,當然有要求軍人能夠齊一聽口令而動作,使軍人能夠理解、執行相關之軍事指揮命令;然而監所矯正受刑人之目的,不是「進行作戰之準備」,相關軍事訓練無助於受刑人理解其觸犯法律之原因。
其次,監獄不准謝姓受刑人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研究院提出陳情書信之管理措施同樣違法。
另外,有關控告受刑人只能投書「報章雜誌」不能投書媒體部分,在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納中入得投稿媒體的規定。
這個判決是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宣告受刑人不得就監獄管理向法院請求救濟違憲後,國內受刑人向法院提出救濟獲勝首例,不過,綠監和謝員均提起上訴。橋頭地方法院在今年1月間則也有一起撤銷高雄戒治所的申訴決定。(編輯:孫承武)1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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