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便利vs對台統戰 居住證爭議一次看懂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2日電)中國大陸9月開放居住超過半年的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宣稱這是落實「同等待遇」,提供台人生活便利;陸委會則認定,此舉為對台統戰措施,正研擬申報登記制。
中國大陸9月1日起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有效通行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其中,台灣居民居住證採18碼,與中國大陸身分證相同,用於在陸「證明身分」,並登載個人指紋資訊。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2日在記者會上,援引不完全統計表示,截至9月10日,已有超過2.2萬名台灣民眾申領。
對於陸方推出台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曾表示,根據相關辦法,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但陸委會認定,居住證是陸方「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的對台統戰措施一環,且納入戶政管理系統,需提供指紋資料,民眾在陸行止動態,恐遭蒐集掌握。
邱垂正6日在陸委會記者會也提到,正研擬推動修法,領用居住證人民有向主管機關申報義務,但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不用親自回台辦理,至於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
行政院官員11日則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盼能將增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另外,中國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明訂,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視為稅務居民。稅法新制與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所要求的居住期間,基本一致。
對此,陸委會也提出,持有居住證的台灣人,未來可能有被陸方要求就全球所得課稅,增加稅務負擔的風險。
中國國台辦則解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台灣民眾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中國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居住證而在中國「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編輯:楊昇儒)1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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