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 金管會令即期改正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0日電)富邦金違反產金分離,金管會去函要求「即期改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應扮演好副董角色」,富邦金應於2個月後董事會召開前修正內規要點。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等人,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包含富邦集團、遠東集團皆涉及「產金不分」。以富邦來說,台哥大董事長蔡明忠兼任富邦金控副董事長、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則兼任台哥大副董事長;在遠東部分,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則兼任遠東商銀副董事長,質疑違反金管會產金分離原則。
顧立雄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根據金管會檢查結果,蒐集到富邦金董事會內部流程,發現金控端公文需提報董事長與副董事長看過,且要送到富邦銀董事會的公文,須先提報富邦金董事會,顯已侵害富邦銀董事會的獨立性。
另外,蔡明忠與其副董職務「權責不相符」,副董事長應該是「備位」的性質,只有當董事長不在或虛位以待時,才能代替行使職權,結果現在是副董沒有簽核,公文就送不出去,蔡明忠其實已經逾越副董事長職務應扮演的角色。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已經通函銀行公會並去函富邦金,要求富邦金「即期改正」,蔡明忠收到公文後,即日起不得簽署富邦金一般日常事務的公文,因為副董事長屬於代理性質,不應具有實質決策權。至於遠東銀行部分,遠東銀行副董事長徐旭東並沒有逾越副董事長權責,只有代行董事長職務,因此安然過關。
媒體提問,蔡明忠雖不應具實質決策權,但是否可能會透過「意思表示」方式規避金管會規定,例如透過註記等方式暗渡陳倉?對此顧立雄表示,任何規避方式都有可能發生,但「凡走過必定留下痕跡」。另外,依公司法賦予副董事長的職責,在董事長正常行使職權下,副董事長等同一般董事,只有董事長不在時,才能代為行使職權,因此蔡明忠應該扮演好副董事長的角色。
在富邦金方面,金管會也要求必須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也就是公文流程必須在兩個月內、意即下次董事會前完成改善,若未改善,金管會將進行後續處置。(編輯:張良知)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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