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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或上班地路途停班 都可休颱風假

2018/7/10 21:45(7/10 22: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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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颱風天部分縣市停班,勞動部今晚指出,上班族只要居住地、上班地或上班路途任一地點停班,就可以不出勤,雇主得不給薪,但不得採取扣發全勤獎金或強迫員工補班等處分,如果員工有去上班,雇主應給當天薪水。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行經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其中之一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也可不給薪。

勞動部表示,勞工因天災未出勤,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若勞工出勤,勞動部指出,雇主除當日工資應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編輯:陳清芳/黃于)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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