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 環署擬109年汽機車達四期排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空污法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環保署今天指出,初步規劃109年起所有汽機車都需達到四期排放標準,才能上路;未來也將把國小學童接送區於接送時間設為空品淨區,盼讓小朋友上下學路上不會吸到汽機車廢氣。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也召開「空污法三讀通過 空污防制邁向新里程」記者會,會中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這次修正案可以說是「兩好兩輕兩重」。
李應元表示,兩好為「好社區條款」跟「好鄰居條款」,兩輕則是汽機車定檢的罰責以及燃燒稻草等罰責調降,兩重則是增加行政與刑事罰則、將改善空污提高到行政院層級。
「沒管工廠只管機車這種話,是沒良心的人、不了解的人說的」李應元指出,他不可能讓包藏禍心的空污法通過,像是深澳電廠就不適用這次空污法修正的抵換規則。
李應元舉例,要治理台中空污,除了要管理台中火力發電廠外,也還要改善汽機車排放量。他說,台中市燃油的使用量是台北市的兩倍,一定要一起減量才能達到效果。
空污法三讀通過後,未來將會陸續修正120項子法,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暨噪音管制處長蔡鴻德表示,初步規劃109年起,汽機車的排放標準至少都需符合四期排放標準,預估有約96萬輛的二行程機車會受到影響。
除此之外,蔡鴻德指出,未來也規劃將國小的接送區列為第一批的空氣品質淨區的示範區。
蔡鴻德說,今年起就會從台中開始布點,未來將推展到全國,希望讓小朋友遠離汽機車的廢氣污染。
空污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環保署得針對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若超過應檢驗日半年仍未實施定期檢驗,經通知屆期未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若仍未改善者,可註銷牌照,促使民眾更換或安裝有效污染控制系統,改善車輛污染排放。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將禁止進入空品區或限制其進入時段,以減少空污物排放,維護區內空氣品質,違者可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陳清芳) 1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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