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陳偉志棄保潛逃 雄院發布通緝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涉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棄保潛逃,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今天表示,上午辦理相關程序,完成後即發布通緝。
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審理慶富詐貸案,發現被告之一的陳偉志未出庭,並查知他在5月6日即未依規定向轄區左營警分局新莊派出所報到,雄院於17天後獲報令警方緊急拘提也不見人影。全案昨天開庭審理,法官當庭認定陳偉志棄保潛逃。
高雄地院上午辦理相關程序,除了沒收保釋金新台幣500萬元,並通知具保人,但這名具保人當初留下的聯絡電話為空號。
法界人士認為,陳偉志擁有美國籍雙重國籍,家族在美國和中國大陸等地有投資事業,也經營船舶事業,應不可能考量在台灣藏匿躲通緝25年,是否由特殊潛逃管道離境待釐清。
擔任慶富副董事長的陳偉志棄保潛逃,雄院法官認為被告慶富董事長陳慶男案發前出境頻繁,未來可能透過兒子接濟逃亡,也裁定陳慶男加保一億元,但昨他晚籌不出錢遭羈押。陳慶男原交保金800萬元。
陳偉志原裁定每天必須要到高雄市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簽到,今年3月27日以遷移到左營區忠貞路一處大樓為由,聲請簽到地點改為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原本簽到正常,但5月5日最後一次簽到後即未再現身。
高雄地院5月22日定期追蹤要求警方提供簽到情形,發現陳偉志已17天未依規定簽到,除開出拘票拘人,但未見陳偉志蹤影,並要求高雄市警察局查辦員警責任及懲處;高雄地檢署也分他字案調查左營警分局員警有無涉及縱放人犯等瀆職罪嫌。
葉文博說,曾發函高雄市警察局,要求如果慶富案陳偉志等被告一旦沒有如期每天依規定報到,必須立即通報法院。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昨天對延遲通報疏失祭出首波懲處,新莊派出所長黃立凡改調非主管職務,記小過2次;左營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各記小過一次。(編輯:孫承武)1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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