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鬼蝠魟擬列保育類 最快8月先禁捕

2018/5/22 18:56(5/22 19: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農委會漁業署署長黃鴻燕今天表示,鬼蝠魟常被誤捕,在海洋委員會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前,漁業署會先依據漁業法公告漁民禁捕鬼蝠魟,最快8月上路。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 鬼蝠魟列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必須輸出國出具許可證明,才能進行貿易,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今天農委會漁業署與行政院海洋委員會進行會商,確定會朝更積極保育的管理方式進行。

黃鴻燕告訴中央社記者,一直有鬼蝠魟被誤捕發生,保育團體也持續要求禁捕,因此在海洋委員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鬼蝠魟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前,漁業署會先依據漁業法第44條公告漁民禁捕。

由於必須先完成預告,作業時間通常約需2個月,農委會推測最快8月上路。

黃鴻燕補充,漁業署於民國105年5月24日已先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誤捕鬼蝠魟必須通報地方政府,完成通報後,須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始得拍賣及利用魚體。

而且所捕獲的鬼蝠魟整尾魚體,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時,得由學術單位優先依議價購買。(編輯:吳協昌)1070522


延伸閱讀》澎湖鬼蝠魟 陳雙全澄清絕無千萬索價傳言
延伸閱讀》網友發聲求救 澎縣長民代助鬼蝠魟順利野放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