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輪班間隔規定只適用輪班制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外界對於勞基法修法有疑慮的輪班間隔時間11小時、例外放寬到8小時,只適用於輪班制,且只限用於工作班次更換時的銜接點,外界有所誤會。
不滿勞基法修法,勞工團體將於週六上街遊行。徐國勇上午與勞動部長林美珠召開記者會,說明外界較有疑慮的輪班間隔與鬆綁七休一規定。
徐國勇表示,關於輪班間隔的規定,很多人忽略了前提,是採取「輪班制」的勞工才適用,如果不是採輪班制,就沒有輪班間隔時數的問題,依照勞基法規定就是一天上班8小時、加班上限4小時,最多上班12小時。
徐國勇說,如果是3班的輪班制勞工,基本上不會有加班,休息時間每天有16小時;會需要輪班間隔例外8小時的狀況,只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的銜接點」,例如從上午8時到下午4時的早班,換成輪大夜班的凌晨12時到上午8時,中間就只休息8小時,但勞基法有規定一週換一次班為原則,不可能頻繁地換班。
他說,若不讓輪班間隔給例外8小時,在更換班次時老闆可能要另外找一班,增加很多人力,勞工薪水反而可能降低,這是讓資方有彈性;同時,讓有些臨時有事的勞方也有彈性,例如早班的勞工,把隔天的早班跟同事交換上今天的大夜班,隔天就可休整天24小時。
在鬆綁七休一方面,徐國勇指出,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曾考量實際需求,去年9月以函釋放寬三類特殊情形可連續上超過6天班,包括因應年節連續假期的運輸需求、在偏遠地區等工作地點特殊,或在國外工作等性質特殊等狀況。
徐國勇說,未來修法後,週休二日的原則仍不變,要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同意,認為確實有調整必要時,才會公告放寬指定行業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且仍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
林美珠表示,目前經過盤點,認為可鬆綁七休一的行業,就是基於去年9月的函釋的三個例外狀況,考量實際狀況,規定得更為完整,例如新增因應重要運動賽事轉播、在隧道等偏遠地區工作或辦理非經常性的活動與會議等狀況,並沒有廣開後門。
林美珠說,未來會邀請所有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盤點,所主管行業是不是有這些例外狀況,要符合這些例外才會准許鬆綁七休一,30人以上企業還要報地方政府被查。
林美珠表示,原則就是原則,「絕不會例外變成原則,而且例外是非常狹窄的例外」。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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