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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遭判刑 蘇嘉全:無法認同

2017/11/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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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表示,無法認同、更不能接受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判刑5年;他呼籲中國大陸,有義務遵守國際人權公約,應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李明哲上午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蘇嘉全下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民主與人權是台灣人民價值信仰,對於民主與人權倡導與實踐,也是台灣人民生活常態,不應受任何侵害。

他說,李明哲案從受關押到審判,整個過程完全不符合基本人權保障,也因此李明哲案不僅獲政府協助,更獲國內、外眾多人權組織聲援,成為廣受國際注目人權事件。

蘇嘉全表示,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呼籲中國大陸作為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展現大國氣度與自信,應讓李明哲儘速返台。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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