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不准再滑手機 檀香山立法開罰
2017/7/30 15:34(7/30 15:57 更新)
(中央社檀香山市29日綜合外電報導)當你在美國夏威夷州檀香山市過馬路時,記得注意左右兩方有沒有來車,就算你最好的朋友傳來會改變你一生的訊息,也不准低頭看手機。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檀香山市最近通過一項法律,未來行人若「在穿越馬路或公路時查看行動電子裝置」,即屬非法行為。規定所指的電子裝置包括電玩裝置、攜帶型傳呼器、筆記型電腦,以及無所不在的智慧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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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市長卡德威(Kirk Caldwell)在市區數一數二繁忙的十字路口舉行法案簽署典禮時說,之所以需要這項「分心行人」法律,是因為檀香市有許多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遭車輛撞擊。
卡德威表示:「有時候我希望有那種不需要通過的法律,或許常識就有用了。」「但有些時候,我們就是缺乏常識。」
警方必須將實際觀察是否有行人低頭過馬路,才能予以逮捕,首次犯法將開罰15至35美元(約新台幣454至1060元),二次犯法將處以35至75美元(約新台幣2271元),第3次將處75至99美元(約新台幣2998元)。
過馬路時講手機,或是在人行道滑手機仍屬合法行為。
卡德威說,美國幾乎每個州都有禁止開車時滑手機的法規,但檀香山市顯然是美國首座鎖定使用手持裝置行人的大城。(譯者:中央社周莉芳)10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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