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 台灣同婚合法化大事紀
2017/5/24 17:49(5/24 22:42 更新)
(中央社網站24日電)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違憲,要求有關機關應於解釋文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台灣將成為全球第24個,也是全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
台灣同婚大事紀:
1986: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1996:男同志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葛瑞(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2000: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受理。
2006: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2011:男同志陳敬學、高治瑋登記結婚被拒,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2013年撤銷告訴。
2013:祁家威與男性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
2016年12月: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併案通過初審。
2017年3月24日: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網路直播。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總統府促行政部門速提修法案,並呼籲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與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