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修法或立專法 大法官把球丟回立院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劉世怡、游凱翔台北24日電)針對大法官同婚釋憲結果,法界人士認為,這是亞洲首件肯認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的解釋,但大法官將要修民法或另立專法的球,丟回給立委,戰場回到立法院。
延伸閱讀》台同婚釋憲結果出爐 國際媒體這樣報導延伸閱讀》同婚釋憲 祁家威:我爸沒白養這個兒子延伸閱讀》同婚釋憲案 護家盟:不排除再提釋憲由同志祁家威、台北市政府聲請的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公布結果,認為民法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為此,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出,將遵照行政院指示,在行政院主責下,共同參與後續法制工作。
針對此案,律師黃帝穎認為,大法官對民法做出「違憲宣告」,這是亞洲第一件肯認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的解釋,某種程度是台灣跟歐美人權接軌的指標;釋憲文中談到「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代表未來不管是要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來保障同婚權益,都會回到立法者(立法院)決定。
黃帝穎也說,大法官其實很明確地指出,要保障同志婚姻,因為當立法院在2年內,無法形成相關制度或是沒有修改法令,2年後就直接允許同婚登記,「今天只是一個開始,憲法要保障同性婚姻的開始,但制度形成,仍有待立法院後續完成。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說,今天的釋憲結果,基本上跟司改會向來的主張一致,而從解釋文中提到「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等字眼,代表大法官認為要給同志婚姻制度的保障,而非伴侶性保障。
高榮志認為,今天的解釋文中,還有很多同性婚姻相關問題沒有談到,例如女性同志結婚生小孩,另一位能否成為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法定代理人)等,這都是未來修法或立法過程中,可持續關注的議題。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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