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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個人申設新航空公司有解

2017/5/17 09:16(5/17 0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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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民航局研議修改「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打算開放個人名義申請設立航空公司,有航空業者認為是「張國煒條款」,民航局今天表示,不是為張國煒。

民航局說,在立法院要求下,檢討「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航空公司設立條件只是其中一項,其他包括國際線、國內線、離島航線等航空公司的資本額,都一併檢討。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去年初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航空,去年11月對外宣稱籌組「星宇航空」,因一直未找到合作伙伴,至今未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依據現有「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星宇航空得找到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的合作伙伴,才可能成立。

航空業者說,經營航空公司很燒錢,且前幾年一定賠,張國煒要為星宇航空找到願意合作的伙伴很辛苦,合作伙伴一想到難以對股東交待不知要賠幾年,就會打退堂鼓,若開放個人名義就可成立航空公司,等於是幫張國煒解套,且資金對張國煒個人來說不是問題。1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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