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 這些結果不可不知
(中央社23日電)同婚釋憲案,大法官明天將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經聲請人祁家威、北市府代理人廖元豪及關係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等人陳述後,若諭知言詞辯論終結,最慢5月24日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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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組織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目前除大法官黃瑞明因是立委尤美女先生將迴避外,14位大法官都將出席,因此要有10位支持、才會達成合憲或違憲的結果。
爭點:司法院大法官提出言詞辯論4項爭點如下: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規定?
3.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意旨?
可能的釋憲結果: 合憲:即表示現行民法沒有違背憲法,而維持現狀;但也只表示「現行民法」不違憲,婚姻平權的倡議者還是可再爭取立法,戰場將回到立法院。
違憲:會有幾種結果,其中包括即日起失效,另外就是指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在幾月幾號?或解釋公布後半年將失效?因此主管民法的法務部須在失效前進行相關修訂或是增訂法條。大法官會議會諭知有關機關執行,並得確定執行種類及方法。
合憲性解釋:指的是大法官在眾多解釋中,挑選符合憲法的解讀方式,例如民法972條原條文「婚約,應由一男一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這是一種解釋方法,律師認為也可能解釋婚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訂定,只要性別屬性是男生或女生就可,不一定要一男一女。這些解讀經過大法官討論後,決定符合憲法的解釋,就是合憲性解釋。
明天憲法法庭流程先由聲請人祁家威、廖元豪及關係機關法務部代表部長邱太三、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長張琬宜與萬華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王雪梅等5人陳述後,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交互詢答,再由6名鑑定人陳愛娥、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李惠宗及鄧學仁陳述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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