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壓銷交通罰單 市議員林武忠判刑1年6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被控在民國95、96年間利用議員職權要求警察幫民眾抽罰單。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駁回上訴,林武忠遭判刑1年6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林武忠將喪失市議員資格。
判決書指出,林武忠在民國94年底,參加一場排班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時,有司機希望議員能幫忙處理交通違規罰單,林表示可以幫忙處理。
林武忠受理民眾請託後,利用其握有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年度預算的權力,指示助理將相關資料,傳真給交通大隊議會聯絡人陳博文尋求幫忙,要求把交通違規照片取出後銷毀不予舉發。
陳博文應允後,將30多筆交通違規資料,交給交通大隊潘姓員警處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四審法官認定,潘姓員警將5張交通違規照片抽出,不移送逕舉中心開立罰單,並將照片絞碎。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林武忠身經多屆議員,應深知民眾陳情受託處理的合法界線,但他卻指使其服務處人員,以不合法管道處理民眾陳情案;陳姓、潘姓員警屈從民代不當請託關說,使交通違規取締作業的公平性,遭受特權介入。
法官認定,林武忠觸犯連續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全案確定;雖然林武忠被法院宣告緩刑可以不用坐牢,但按照相關法令,緩刑的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林將喪失市議員資格。
另外,本案中,林忠武的助理、以及高雄市警局多名員警也都被判刑確定。1060217
關說交違罰單 林武忠丟高市議員資格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7日電)高雄市議會民進黨籍議員林武忠向警方關說,撤銷民眾違規交通罰單案遭判刑1年6月定讞。高雄市議會表示,依規定林武忠的議員資格將在今天起喪失。
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運作議員共有38席,將因為林武忠資格失效,席次減為37席;不過並不影響民進黨過半的運作優勢。
林武忠服務處助理轉述,林武忠表示服務處不會解散,近日將出面說明。
林武忠是資深議員,已有4屆的資歷,他認真問政從教育、民生和弱勢議題都不放過;地方很肯定他的基層服務,大大小小的服務案都很落實,目前還在攻讀博士學位。
根據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林武忠不僅失去這屆議員剩下任期,同時也無法參選下屆議員,他的從政生涯恐怕會中斷。
民進黨在三民選區目前有議長康裕成、林武忠及何權峰,另有台聯黃淑美、無黨籍鄭新助;未來林武忠的遺缺勢必會在三民引發提名卡位戰。
高雄市議會表示,已掌握最高法院對林武忠的徒刑判決,將依規定處理林武忠的資格案。1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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