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料遷出時程 原能會:最快9年
2017/2/15 22:22(2/15 22: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5日電)台電核廢料處置相關報告,原能會審查結論今天出爐,蘭嶼10萬餘桶核廢料最快要9年才能搬回原生產地的核電廠及核研所等貯存地,要求台電應和居民及利害關係人積極溝通。
由於台電公司的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去年3月跳票,遭原能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求台電啟動替代應變方案,將蘭嶼遷場問題與處置場選址脫勾,以解決蘭嶼遷場及因應未來核電廠除役廢棄物等問題。
台電 2月上旬表示,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去年底已送件;另「集中式貯存場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變方案進行大方向修正後,也於去年底送交原能會,待細項內容修訂完成就會儘速送交經濟部審查。
原能會今天表示,台電去年底提交「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份報告,已審查結束並訂出結論。
其中,「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中,台電規劃最快9年可將蘭嶼核廢運回原產地,包括船運整備作業、運輸作業及蘭嶼貯存場除役 3個階段作業。
原能會說明,船運整備作業需時 5年,包含船隻取得、申請運輸許可、運輸碼頭疏浚、維修及補強等;運輸作業約4年,粗估每個月運送8航次、每年運送48航次到各核能電廠,可運送約 2萬7648桶廢棄物(現存放蘭嶼貯存場的低放廢棄物量為10萬277桶),最後,蘭嶼貯存場除役時程,概估為4年。
為儘早搬遷蘭嶼核廢料及順利推展集中貯存方案,原能會表示,已請台電積極進行當地居民及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且應充分尊重當地居民意願並顧及其權益。
此外,集中貯存設施僅為「中繼站」,台電仍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早日選定處置場址以解決問題。1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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