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英九收魏家10億 吳子嘉判賠180萬元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媒體人吳子嘉民國103年發表文章指稱,頂新魏家捐新台幣10億元政治獻金給前總統馬英九,遭馬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吳子嘉須賠償馬英九180萬元、登報道歉,可上訴。1051230
說馬英九收魏家10億 吳子嘉判賠180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媒體人吳子嘉前年發表文章指稱,頂新魏家捐新台幣10億元政治獻金給前總統馬英九,遭馬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吳子嘉賠償新台幣180萬元、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前年10月間,當時的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透過新聞稿表示,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一篇文章,內容指稱頂新魏家於民國101年總統大選前,捐助馬英九陣營高額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10億的政治獻金」等語。
國民黨認為這是不實言論,要求吳子嘉一週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正式提告;吳未道歉,馬英九提告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馬英九主張,不管是自己、馬團隊、馬陣營,均未收到頂新魏家違法政治獻金,更不用說是10億元等。
吳子嘉則主張,他的言論是以馬團隊、馬陣營、馬政府為對象,馬英九並無權利保護必要;他所言有善盡查證義務,馬英九身為總統,應接受公眾較嚴格的檢視,要負較高的容忍義務等。
為此,北院查閱特偵組在104年6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內容,馬英九在此案中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導等資料,認為一些資料的可信度甚為薄弱。
北院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這篇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的名譽嚴重受損;吳子嘉身為專業新聞工作者,具相當的社會地位,在發表言論時應盡媒體合理查證義務,審酌兩造身分、地位,馬英九求償300萬元過高,應減為180萬元較為適當。1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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