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放海底城 台電:最終處置不排除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8日電)台電今天表示,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場所使用的是地表工程設施,將作為貯存核廢料中繼站,至於外傳擬將核廢料存放在海底城,未來核廢料最終處置時則不排除。
台電參考國際上使用核能發電國家如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其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營運採用先集中貯存再進行最終處置的策略,先規劃推動「集中式貯存場興建計畫」,將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進行中期貯存,因此台電擬耗資800億元在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興建集中式貯存場,9月底已向經濟部提出集中式貯存場可行性評估報告。
媒體報導,台電擬參照國外案例蓋海底城興建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場,台電澄清,「集中式貯存場」為貯存核廢料中繼站,所使用的是「地表工程設施」,而台電9月提出的是「集中式貯存場」的評估報告,並沒有提到「地下海底城」的選項。
台電解釋,報載指稱的興建迴旋式海底隧道直通「地下海底城」,是利用地質條件來作深層存放,為「最終處置」,與「集中式貯存場」的概念不同。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表示,最終處置是指將核廢料存存放後,利用周遭地質條件作為天然屏障,以確保核廢料不會外洩。
林德福提及,經濟部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101年7月已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等2處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
由於金門縣烏坵鄉面積較小,至於未來是否參考瑞典興建通道至海底城存放核廢料,林德福坦言,「不排除未來最終處置也有類似這樣的設計」。
面對未來集中式貯存場選址議題,為符合程序正義,台電建議,集中式貯存場選址以「公正的組織體」、「公開的參與」及「客觀的標準」3項原則,由政府、政黨、學界與公民團體等代表籌組「選址委員會」來決定場址。1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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