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財政惡化超限舉債 監院彈劾劉政鴻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指出,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在縣長任內無視財政明顯惡化,仍大幅擴張支出,逾越法定債限,且不顧中央機關要求改進執意為之,監委認定有嚴重違失,通過彈劾劉政鴻。
監察委員指出,劉政鴻無視於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法定債限,財政明顯惡化事實,自97年大幅擴張歲出,97年到103年間歲出歲入短絀金額高達新台幣361.75億元。
監委表示,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導致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規定。
監委說,為造成預算平衡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
監察院指出,苗栗縣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導致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
監委認為,劉政鴻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依法提案彈劾。1051006
苗縣財務困難 監委:劉政鴻挪災補款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案,監委高鳳仙表示,劉政鴻雖有心想做事,但手段不正確,縣府財務困難,劉卻挪用災害補助款、調借社福基金支應,希望其他縣市引以為戒。
監委劉德勳、高鳳仙晚間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劉政鴻案,監委以11比1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劉德勳和高鳳仙表示,此案是在地方巡查時經民眾陳情而立案調查,經約談縣府相關人員、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人員後,認為劉政鴻在接任縣長之初就知道縣府財務狀況不理想,反而在97年起還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361.75億元,平均每年的財務缺口約51億餘元,遠高於95年及96年的22億及18億餘元,是造成苗栗縣政府財務危機的主因。
劉德勳說,劉政鴻為了讓預算平衡假象,違反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在8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億餘元,其後實現數僅27億餘元;中央要求提出償債計畫,劉政鴻前後提出3次計畫但都無法落實。
劉德勳進一步指出,劉政鴻為了符合行政院於101年7月要求公債總額不得超過399億餘元的指示,從當年開始大舉調用縣府轄下各種基金專戶資金,不過,未歸還的金額卻逐年增加,到103年底已高達147.76億餘元,基金專戶帳上應有資金僅餘31.83億元。
到了104年初,劉德勳說,基金專戶資金已無法再應付縣庫調度需求後,最終爆發無法支付員工薪資及廠商工程款的財務危機。不過,更嚴重的是,劉政鴻自101年底起違法留用中央對轄下鄉鎮公所的災害補助款高達2.1億餘元,截至105年5月才轉撥571萬餘元,有的災害復建款被留用長達1035天,工程都已完工了,但是到監委調查時都沒有撥給公所,漠視民眾生命安全。
高鳳仙表示,印象中劉政鴻很勤快、很有企圖心,也想做事,但他的大問題就是手段不正確,要求各局處去找錢,為了達到平衡歲入歲出要求各局處虛列預算,而苗栗縣議會也沒有善盡把關責任,最不好的是挪用災害補助款、甚至調借社福基金,劉的局處首長曾反映沒錢,但縣長卻說「哪會沒錢,可以調社福基金」。
高鳳仙表示,各個縣市雖然也有虛列預算,但沒有像苗栗縣這麼嚴重,經過主計處在三要求改正,劉政鴻都沒有改進,最後把一個縣市搞到破產,希望其他縣市不要有類似的狀況發生。10510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