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衝突 示威者判刑9個月
2016/10/6 17:13(10/6 17: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6日電)今年農曆年初一凌晨,香港旺角發生示威者與警員的暴力衝突,1名示威者今天被法院判處入獄9個月,且被拒絕保釋上訴。
被判入獄的是31歲的香港本土派組織「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他被控在旺角騷亂中向警員投擲水瓶並拒捕,又被控襲警罪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九龍城裁判法院今天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刑9個月;裁判官同時拒絕他申請保釋外出,以便提出上訴。
報導說,裁判官蘇惠德在判詞中指被告行為視警方如活動標靶,對警員肆意攻擊,目無法紀,危害警員人身安全,不能姑息。
今年農曆年初一凌晨,泛民主派一些激進組織在旺角集會,其後約700人與警員爆發衝突,他們以街上磚頭攻擊警員,導致130人受傷,包括90名警員。
香港當局把這次事件視為「暴亂」,大部分主流媒體也用「暴亂」或「騷亂」字眼加以報導。
熱血公民為激進政治組織之一,在多次示威活動中,經常採取衝擊等手段,它的核心領導人為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
由熱血公民籌辦的熱血時報,言論也一向激進。10510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