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南海仲裁案吵什麼?一分鐘看懂

2016/7/11 09:32(2020/7/14 10:3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2016年7月11日電)2013年菲律賓向海牙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院提出南海仲裁案,即將於12日宣布裁決。有關此案的重點、涉事方的態度,以及中華民國管轄的太平島的角色,整理如下:

Q1: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主張什麼?

A1: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包括15項請求,內容可歸為幾大類:

第一,有關中國大陸主張的南海U形線(大陸稱斷續線)「歷史性權利」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判斷中國大陸占領的海洋地貌屬性是島嶼、岩礁或低潮高地,每一種權利海域範圍不同。第三,中國大陸在這些島礁上的建設權及產生的海洋環境破壞問題。第四,菲律賓是否享有完整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Q2:菲律賓提出仲裁案的策略是什麼?

A2: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沒有對涉及領土主權爭議的管轄權,菲律賓提出的主張是繞過主權爭議,將南海海域權利從「整體化」導向「碎片化」,藉由要求公約的解釋和適用,打破中方對U形線的主張,個別認定「是島是礁」來劃分海域權利。

Q3:中國大陸對仲裁案的態度與回應?

A3:中國大陸官方表明,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仲裁庭無論做出什麼裁決都是「非法無效的」。大陸也呼籲,菲律賓直接就南海議題與大陸進行雙邊協商談判。

另一方面,在菲律賓提出仲裁後,大陸也加強在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建設及「陸域吹填」工程,以「強化實際控制」作為對菲律賓的反制。

Q4:中華民國對南海仲裁案的態度是什麼?

A4:中華民國政府表明,由於未被仲裁庭徵求意見,因此政府對南海仲裁的裁決不承認也不接受,並呼籲各方和平解決爭端。

外交部長李大維日前表示,等仲裁案出爐,詳細閱讀判決之後,會有清楚立場表達,對國家主權絕對堅持,不會妥協。

Q5:太平島在這次仲裁案是否被提及?扮演什麼角色?

A5:菲國的15項訴求中雖然沒有包括中華民國管轄的太平島,但太平島角色關鍵。在庭審過程中,菲律賓主張太平島是岩礁,前總統馬英九則以登島行動證明,太平島毫無疑問是島不是礁。仲裁庭會不會在論證中涉及太平島地位,值得注意。

若認定太平島是島,台灣可劃出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中國大陸部分人工擴建島也涵蓋在內,大陸在南海的海洋權利不會減損很多。反之,若太平島被認定為礁,菲律賓巴拉旺島可獨享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

Q6:目前仲裁案進度?

A6:中國大陸認為,菲國提出的仲裁訴求實質上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因此主張依公約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不過,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裁決,菲國提出的15項中,有7項有管轄權,1項要求菲國縮減範圍,其餘7項是否有管轄權與實體問題一併審理,今年7月12日與整個裁決結果一起公布。

Q7:U形線是一條什麼樣的線?歷史性權利為何引發爭議?

A7:U形線在1947年公布,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提出11段線(U形線),以此作為南海領土海域的主張,跟中共日後劃出的9段線有所不同。

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海洋戰略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說,南海問題的核心就在於「U形線的性質」和「線內水域的法律地位」。

關於U形線,大陸學界有幾種主張,包括:「歷史性權利線」、「歷史性水域線」、「國界線」、「島嶼歸屬線」幾種說法。也有人認為,沒有必要對U形線定義。這幾種說法都認為U形線內的領土主權明確,但對水域的定位和權利則各有不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沒有提到「歷史性權利」,學者因此主張,應納入國際法和習慣法考量。

不過,大陸官方對於各國在這片海域的各項權利並沒有清楚聲明,雖表示歡迎「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但由於前提是「主權在我」,所以並不被各國接受。

Q8:如果仲裁案結果對菲方有利,會有什麼影響?

A8:若仲裁結果整體對菲方有利,菲律賓在實際處理海域權利問題時,仍會遭遇與中方的主權爭議。

若裁決表明,中方主張的「歷史性權利」在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部分無效,則大陸在南海諸島的海域權利會明顯縮小,但大陸已表明不接受裁決。

Q9:如果仲裁案結果對菲方有利,中國大陸會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嗎?

A9:應該不會。金永明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雖不完美,但符合國際海洋發展趨勢,若大陸退出,則原本享受的權利和保障也沒有了。公約下有國際海洋法法庭、大陸架(大陸棚)界限委員會、國際海底管理局三個組織,後者保障中國大陸海底礦產開採權,退出公約不符合大陸利益。10507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南海仲裁12日揭曉 5大必知關鍵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