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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被控多項罪嫌

2016/7/4 16:09(7/4 18: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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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4日電)被控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等罪嫌的中共前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今天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社在下午4時發布這項簡短消息,但尚未提到令計劃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理由及相關細節。1050704

令計劃被判無期徒刑 受賄近4億元

(中央社台北4日電)被控受賄、洩密等罪嫌的中共前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今天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他被查出的受賄金額高達人民幣7708餘萬元。

令計劃先前遭中共中紀委調查落馬後,被檢方依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等罪嫌起訴。而他今天被判刑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報導指出,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我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

新華社報導,根據判決,令計劃受賄部份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部份被判有期徒刑5年;濫用職權部份被判有期徒刑4年。三罪併罰後,遂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指出,由於令計劃案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6月7日進行不公開審理。並傳喚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人出庭作證,同時播放另2名證人潘逸陽及令妻谷麗萍的作證錄影帶。

根據判決書,令計劃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請託人「謀取利益」,並由自己或妻子谷麗萍收受多筆賄款,每筆從60萬元至1465餘萬元不等,累計受賄金額達7708萬5383元(約合新台幣3.85億元)。

此外,法院查出令計劃在擔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及大陸12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同時,令計劃也被查出濫用職權,幫助陳姓、張姓特定關係人及親屬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

法院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他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1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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