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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坐牢逾3月 有望外出工作

2016/5/30 11:09(5/30 1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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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首度赴立法院報告受刑人外出就業初步研擬方案,受刑人在監執行逾3月、無違規紀錄者,有機會外出工作。

邱太三上任後首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業務,提出受刑人外出就業執行計畫初步研擬方案。

法務部指出,規劃對象是在監執行超過3個月、行狀善良,而且所犯的罪名並非脫逃、1年內沒有違規紀錄的受刑人,其中優先遴選對象包括,已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家庭支持度及接見通信頻率高者,未來就有機會外出工作。

法務部提出短、中、長期方案,將先修改監獄行刑法的「日間外出條款」。中期方案則尋找讓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廠商,例如政府機關、國營企業,計畫承攬清掃、炊事、農務、畜牧、洗車、洗衣、加油、長照、足療等工作,並請勞動部獎助聘用更生人的企業。

長期方案則建議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和國營事業應進用一定比例有就業能力的更生人,並參考英國工作刑制度,引進企業廠商到矯正機關設分廠,讓受刑人每週工作40小時。台灣更生保護會在各地規劃成立庇護工場,協助準更生人外出工作和就業銜接。

法務部表示,過去受刑人外出事由多是返家探親、就醫、參加技能檢定等,讓受刑人外出工作堪稱台灣矯正創舉,執行上可能有風險,相關配套有待評估,實行初期應周延配套措施,加強向社會說明,以減少治安信心疑慮。1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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