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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李蒨蓉撞傷身障騎士 判拘役40天

2016/5/20 12:27(5/20 12: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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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藝人李蒨蓉日前駕車撞傷一名身障騎士遭訴,但雙方調解破局,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嫌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李蒨蓉去年在台北市開車擦撞一名身障騎士遭起訴。台北地院3月開庭,雙方對和解金額談不攏,結果調解破局。

台北地方法院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外,因賠償金仍遲未有共識,北院預計下週開庭調解。

李蒨蓉去年4月開車載友人,自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在多向路口違規右轉至外側車道撞上一名身障騎士的機車,這名身障騎士因此受傷控告李蒨蓉過失傷害罪,後來兩人未和解,案經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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