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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隨機砍人 郭彥君二審重判12年

2016/5/12 10:03(5/12 13: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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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男子郭彥君去年7月涉嫌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4人遭起訴,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3年徒刑,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嫌,重判12年有期徒刑。1050512

捷運站隨機砍人 郭彥君二審重判12年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男子郭彥君去年7月間,涉嫌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4人遭起訴,一審遭判3年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2個殺人未遂、2個傷害罪嫌,重判他12年徒刑。

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7月間發生一起砍人事件,28歲的嫌疑人郭彥君因長期失業、心情不佳,持刀在捷運站砍傷4名民眾,隨後嫌疑人與5名保全、楊姓站長及民眾對峙近數分鐘後,才遭壓制,警方抵達現場後將他上銬帶走。

警方表示,郭嫌自幼雙親離異,與母親長期居住在日本,因為母親罹癌過世後才返台,但因為吸毒產生幻覺,與阿姨吵架後才離家出走,夜宿在合江街某公園內後,因為覺得鬱悶,才在超商偷竊水果刀至捷運站犯案。

士林地檢署當時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郭彥君,認定他為發洩情緒揮刀傷人,造成社會莫大恐慌,考量他被捕後還說「如果沒有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可見犯後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彥君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嫌判3年,偷竊水果刀的部分則依竊盜罪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

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認定的4個傷害罪,改認定郭彥君犯下2個殺人未遂罪嫌,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還犯下2個傷害罪嫌,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1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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