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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涉詐騙 18人遭傳喚聲押

2016/4/20 23:54(4/21 07: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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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馬來西亞詐騙案,經連日取得馬國警方移交蒐證照片及相關書證後,20日傳喚日前遭遣返的劉姓主嫌等20人,訊後認劉嫌等18人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在馬來西亞涉詐騙的20名台灣嫌犯日前遭驅逐出境並搭機返台,不過當時因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經偵訊後20人皆當場請回,引發國內批評聲浪不斷。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因此案非屬檢察官早期介入、布線偵查案件,且不同以往「人(犯罪嫌疑人)、證(證據)合一」的狀況,當時馬來西亞警方將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都交給中國大陸,導致「人、證分離」的情況。

洪家原指出,當初受理時,因證據尚未達到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門檻,所以20名嫌犯返台時,僅能由警方查驗身分及約談詢問後飭回。

洪家原說,台中地檢署第一時間即透過「司法互助」程序提出請求,經取得駐外代表處轉交相關書證後,20日動員8名檢察官、2名檢察事務官,指揮台中市警局70名警力,同步傳喚20名被告到案。

洪家原表示,經比對涉案被告說詞及相關事證後,檢方認為劉姓主嫌等18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另2人則諭知限制出境、出海。1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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