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獲展延110天 北市:遠雄仍違約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3日電)大巨蛋仲裁判斷遠雄可展延工期110天,北市府今天表示,展期後遠雄仍需在104年4月17日完工,仲裁庭判斷的結果,證明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市府並呼籲遠雄同意公開仲裁結果。
北市府表示,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仲裁庭最後判斷,大巨蛋完工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自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日,依仲裁結果,遠雄巨蛋公司應於104年4月17日完工,仲裁庭判斷的結果,也證明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
北市府說,去年5月遠雄因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大巨蛋遭勒令停工,但工期展延110天後,應完工期程仍在勒令停工前,因此遠雄未如期完工,與北市府勒令停工沒有任何影響與關聯。
北市府說明,遠雄原主張因為棄土清運時間經環評同意延長,展延工期日數890天,後修正為459天,仲裁庭最後判斷遠雄可展延工期只有110天,顯見遠雄所提出的要求,被仲裁庭認定無理由。
北市府強調,遠雄巨蛋公司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屬重大違約情事,未因聲請仲裁改變。為顧及全體市民安全及權益,後續仍會與遠雄積極協商,期盼雙方共同解決公安疑義。
另外,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關於仲裁結果,北市府原本希望公開,但公開需要雙方同意,如果外界對仲裁結果還有疑慮,呼籲遠雄同意公開仲裁結果。1050323
大巨蛋工期獲展延 遠雄:持續爭取權利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3日電)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結果,遠雄大巨蛋主張土方運棄申請展延工期有理,可展延110天。遠雄表示,都審、環評變更設計展延工期已交付仲裁,其餘多項展延也已申請,持續爭取權利。
在獲得110天的工期合法展延之後,遠雄巨蛋公司表示,將繼續就諸多非歸責遠雄的工期條件變更進行申請,申請未獲核准前,依法進行協商、協調、仲裁,除爭取遠雄巨蛋公司該有的權利,也藉此將北市政府因不當作為導致國家重大建設延誤的原因交由社會公評。
遠雄巨蛋公司指出,目前申請展延工期的案件,除土方運棄條件外仍有多項理由,其中因應都審、環評委員要求變更設計,增加綠建築標章及建築物深度與樓高變更,變更設計而導致工法及成本增加約150億,目前已申請工期展延882天交付仲裁。
另外,工期展延項目還有路樹遷移及路型變更工程延宕目前正在申請中。
遠雄巨蛋指出,自103年4月25日以來因台北市政府屈服特定人士抗議影響施工,依照BOT契約這項排除改善工程本就為北市府應辦事項,是市府無理要求由遠雄巨蛋公司代為執行,但市府不但因民粹配合特定人士無理抗議,甚至於104年2月6號撤銷原先核定的移樹公文,造成工程延宕將近700天。目前正在申請展延中。1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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