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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替前妻找合意工作 張國煒一審判賠

2016/2/22 19:14(2/22 19: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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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劉世怡台北22日電)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遭前妻提告求償,指離婚後,未依「同意離職協議書」內容,替她安排合意工作。一審認定張違約,須支付前妻新台幣175萬元。全案目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中。

判決書指出,原任職長榮航空副座艙長職務蔡姓前妻主張,民國94年3月25日與張國煒簽定離婚協議書,並同時簽定同意離職協議書,前夫應為她安排合意勝任工作,否則即應依同意離職協議書約定,從民國94年5月1日起,至她任職新工作日止,按月給付7萬元。

蔡女認為,雖然張國煒曾為她安排4項工作,但前3份工作均未被通知錄用;第4份工作,則未曾接到面試通知。對於張國煒未履行同意離職協議書約定,因此求償94年5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合計812萬元。

張國煒主張,兩造有簽同意離職協議書,有為前妻安排工作,是前妻無故拒絕他所安排工作,並自行謀職,多年來已在其他職場工作,請求無理。一審審酌,前妻離婚後25個月已找到新工作,判張國煒只須支付175萬元。1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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