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亞投行 金立群指台灣不享有主權
2016/1/17 18:33(1/17 18:43 更新)
(中央社台北17日電)針對台灣加入亞投行,亞投行行長金立群今天搬出亞投行協定條文,指「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為申請。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吳美紅曾對這項條文表示,「這個條款跟我國申請入會無關,政府也已公開表明不接受適用於我方」;「任何不利我方參與及傷害我尊嚴或權益的情形,我方絕對不會接受」。
鳳凰網報導,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簡稱亞投行)16日開業,金立群今天在北京舉行上任後首場記者會。有媒體詢問,台灣16日的選舉會對申請加入亞投行造成什麼影響?
金立群回答:「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3款規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
亞投行由中國大陸主導籌設,金立群2015年10月在華府指出,台灣參加亞投行是「自家人的家務事」,「我們自己家裡人的事,我們自己來討論」。
對此,吳美紅當時表示,台灣參與亞投行「不是單純的兩岸事務」,「任何不利我方參與及傷害我尊嚴或權益的情形,我方絕對不會接受」。
她說,亞投行協定規定,會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即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ADB)會員開放,台灣是亞銀創始會員,自然可爭取依協定第3條第2款規定,以亞銀成員身分申請加入。
至於第3款有關「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成員資格和申請程序,吳美紅說:「這個條款跟我國申請入會無關,政府也已公開表明不接受適用於我方,也絕對不會因為參與而讓國家主權受損。」10501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