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擊斃嫌犯遭判刑 派出所長有話說
2015/12/29 11:30(12/29 11:34 更新)
(中央社台北29日電)桃園市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對空鳴槍無效,開槍射駕車逃跑嫌犯大腿,嫌犯傷重不治,最高法院認定他執法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定讞。判決引起不少警察激憤,派出所長在臉書說,葉驥沒有因為本案而被打倒,他的工作表現依然很「殺」。
法院判決指出,葉驥任職於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他在民國103年2月負責輪值轄區巡邏,獲報疑似有人變賣贓物,前往新屋區石牌里一帶追查。
葉驥到場後,看到通緝犯羅文昌形跡可疑又準備倒車離開,於是上前攔阻並喝令「停車」、「不要動」,嫌犯倒車拒捕,葉驥對空鳴槍示警,嫌犯仍繼續踩油門倒車,葉驥見狀對羅男腿部射擊3槍。羅男因子彈貫穿大腿動脈,大量失血身亡。
法院一、二、三審都認定,根據錄影畫面,羅男雖倒車拒捕,但並未衝撞、攻擊或造成葉驥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驥連開3槍,導致羅男死亡,超過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前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在臉書說,當中華民國的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誰來維持社會的秩序、誰來對抗暴力犯罪?
臉書「靠北警察」網友留言說,嫌犯要倒車,「當下一瞬間你會有辦法思考是要撞你還是要逃嗎?」
永安派出所所長曾彥勳在臉書回應網友說,對於最高法院判決表示尊重,也深表遺憾。很欣慰地葉驥並沒有因為本案而被打倒,他的工作表現依然很「殺」。
他說,本案後續處理,分局也已經準備好,會盡全力協助。
他感謝前竹北分局山崎派出所陳證文與杜尚學二位學長,願意為葉驥出庭作證,雖然院方最後還是認為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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