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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管制生煤 通過禁用條例

2015/12/23 18:20(12/23 18: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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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3日電)為改善空汙,台中市政府推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今天市議會三讀通過,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台中市已跨出歷史的第一步。」

「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今天送市議會審查,藍綠各自動員,爭辯數小時後,雙方協議條文增列每年檢測,檢討台中市空汙總量,終於讓條列過關。

「歷史會紀綠今日所做的決定!」林佳龍表示,市府研究全部的法令,號召全國法政專家與環保人士共用研議,管制生媒使用具有高度社會共識的基礎,感謝市議會支持,共同捍衛民眾的呼吸權。

市議員吳敏濟表示,自治條例關係民眾健康,解決空汙問題不是一天就能完成,除管制生煤,對其他汙染源,市府應也要有所作為。

市議員楊正中建議,生媒管制應每1年減10%,並加入空氣汙染總量管制以及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同時給台電火力發電廠10年緩衝期,如果繼續燃燒生煤,則要求退出台中市。

林佳龍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10座機組內的1到4座機組老舊,規劃分4年促使台電自燃煤轉為燃氣。中龍鋼鐵則已公開承諾,將在期限前完成煤堆置場改善工程。

「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獲市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依程序送行政院備查,儘速完成程序公告施行。1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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