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三讀修法 商業置入行銷法制化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廣電三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黨政軍維持零持股、購物頻道納管及商業性置入性行銷法制化。違反商業性置入性行銷相關規定,明定相關罰則。
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廣電三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2年內改正。違反這項「黨政軍零持股條款」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新增條文規定,衛星廣播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節目。
衛廣法增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行銷。
修法著眼引進資金活水,開放商業置入性行銷,修正後衛廣法與廣電法規定,得為置入性行銷的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的認定、節目與插播廣告的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違者電視事業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院會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討論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並於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此外,有關無線台必載議題,在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前,依現行NCC函釋維持現狀,等全面數位化後再檢討。1041218
廣電三法 禁新聞及兒童節目置入行銷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廣電三法部分條文,將現行條文完全無相關規範的商業性置入性行銷法制化,但規範新聞與兒童節目不能置入。
立法院院會晚間通過修正廣電三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將商業性置入性行銷法制化、購物頻道納管、擴大有線電視經營區規模、促進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或IPTV公平競爭、廣播電視節目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不少於70%、戲劇不得少於同類型50%等條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特別說明,三讀完成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對於廣電產業當前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是解決當前廣電產業急迫問題的法案。
NCC表示,其中廣播電視法主要修正重點為落實人權兩公約的施行,刪除對於節目內容不合時宜的管制;衛星廣播電視法則開始引入活水,明訂許可置入性行銷及贊助;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有線電視經營區域限制、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建設與調整收視費用管制機制等。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有關無線電視頻道必載議題,應待產業未來發展再行檢討修正。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原則,相關辦法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
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總召賴振昌三讀後發言表示,廣電三法攸關500萬收視戶的重要法案,但長期收費不合理,例如每月收視費新台幣500多元收看100多台,但現實上沒有人有時間需要看到100多台,一般僅看10台、20台已經很多,卻要付出高額的收視費,因此提出「有線100」主張,將合理收看有線電視的選擇權回歸消費者。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其昌也對廣電三法完成修正一事表示,匆促上陣,有進步也有令人擔心的地方,進步在於規範新聞與兒童節目不能置入,憂心之處在於行政力量是否介入新聞運作的想像空間,等實施後若需要調整,再由新國會討論。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說,無線電視頻道列必載問題,因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業者間有很大的拉扯,所以修法沒有處理,但秉持維護消費者最大利益的原則,就讓沒有爭議的條文先過,有爭議的條文先拉下。10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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