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台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美眾院通過法案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2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今晚以392票贊成、無人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支持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觀察員的法案。
對美國國會鼎力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在新聞稿中表達謝意。
這項法案由共和黨籍的眾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邵建隆(Matt Salmon)於4月提出,共和黨眾院外委會主席羅艾斯(Ed Royce)、民主黨外委會首席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及民主黨外委會亞太小組首席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連署擔任共同提案人。
在送交眾院院會審議前,已獲兩黨眾議員跨黨派支持,參與連署的議員共計114位。
按美國立法程序,眾院通過的這項第1853號(H.R.1853)法案後,將送交聯邦參議院審議,參院通過後才完備所有程序,正式生效。
法案內容明確要求美國總統應制訂政策,協助台灣成為INTERPOL觀察員,並指派INTERPOL華府分部向INTERPOL提出正式要求,協助台灣成為觀察員,積極促請INTERPOL會員國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及參與活動。
另外,美國總統應在法案生效30日內向國會提出非機密報告,而這項報告應闡明美國支持及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NTERPOL的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的策略。
這是美國國會繼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後,再次以具體立法行動,籲請美國行政部門協助擴大台灣的國際參與空間。
駐美代表處指出,經持續溝通說明,美國國會人士都深切瞭解,讓台灣加入INTERPOL及透過犯罪資訊分享,將有助全球打擊人口販運、槍毒走私等跨國性犯罪以及對抗國際恐怖主義活動。1041103
助台入國際刑警組織 美法案述緣由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通過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法案,法案條文說明國際刑警組織容納非會員體成為觀察員,美國總統應在法案生效後30日內提交策略報告。
眾院通過HR1835號法案指出,根據國際刑警組織1914年通過的章程,即使在不同國家法律限制下,基於國際人權宣言精神,組織目的是盡可能確保與促進所有警察機構互相協助。
台灣於1964年起以中華民國警政署的名義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4年申請會員,台灣遭排除,這使得台灣無法取得國際刑警組織I–24/7全球刑警通訊系統資料,只能透過美國等其他國家拿到二手資訊。
美國早在1994年檢討台灣政策時,已宣示支持台灣參與適當的國際組織,並持續重申美方的支持。
國際刑警組織章程規定,同意非會員體以警察機構取得觀察員身分,美國總統應提出策略協助台灣成為觀察員及參與相關會議,並籲請華府國際刑警組織正式提出要求,積極呼籲會員協助台灣加入。
總統在法案生效後30日內需以非機密文件形式,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協助台灣的策略。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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