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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三振條款 內政部:嚇阻效果大

2015/10/23 11:12(10/23 12: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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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法務部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的「三振條款」,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說,酒駕累犯送監所,有很好的嚇阻效果,但現在監所人滿為患無力負擔,他擔心酒駕案件又會愈來愈多。

有報載指出,法務部為遏阻酒駕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的「三振條款」,因酒駕入獄人數逐年攀升,監所人滿為患,台中檢方決定「自行」放寬標準准予易科罰金,已有200多酒駕被告免去牢獄之苦。

陳威仁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警方加強取締酒駕勤務以來,因酒駕肇事發生死亡人數有下降趨勢,加強執法是一個有效的途徑,過去累犯送進監牢,這是很有效的方法,因為很多人不怕罰錢但怕關,但把這些累犯關起來,對酒駕者是很大的警惕,也發揮很大的作用。

他進一步說,監所人滿為患讓法務部執行遇困難,到底怎樣才能夠取得平衡,內政部會與法務部研究。

被詢及酒駕若改易科罰金是否導致酒駕案件愈來愈多?陳威仁說,很擔心這一點。

陳威仁說,希望與法務部研究取得平衡,假如有一個折衷辦法,當然更好,對於保持警方現在執行酒駕勤務的成果會更好。1041023

酒駕三振犯塞爆監所 中檢准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法務部為遏止酒駕,頒布酒駕「三振條款」,針對5年內三犯者必須入監服刑,然而卻造成監所被塞爆窘境,台中檢方因此決定准予易科罰金。

法務部2年前為了避免各地檢署對於酒駕再犯者發監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鑽漏洞」遷戶籍躲避入監服刑,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並訂出入監的「三振」原則,酒駕犯5年內三犯酒駕,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但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不過,酒駕「三振條款」卻也讓入監人數激增,造成監所人滿為患的窘境。為此,台中檢方決定讓5年內三犯酒駕者,若第三犯未肇事、3年內未再犯,並接受酒癮治療者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1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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