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案 馮光遠判賠金溥聰100萬元
2015/10/6 11:08(10/6 12:0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提告求償,一審敗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馮須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全案於9月21日辯論終結,當天兩造出庭在庭上激辯,金溥聰說馮光遠兩面手法,在外叫他和總統「出櫃」,庭內稱是政治上「特殊性關係」卸責;馮光遠說,金溥聰從來沒有得過人民一張選票,「都靠著跟馬英九的關係吃香喝辣」。
全案緣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法院駁回,金溥聰上訴,高院今天宣判。本案刑事的誹謗部分,高院今年3月判馮光遠無罪確定。1041006
判賠金溥聰百萬 馮光遠:一定上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馮光遠說,完全不接受,一定上訴。
全案緣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法院駁回,金溥聰上訴,高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兩造及律師均未聆判。全案可上訴。
本案刑事的誹謗部分,高院今年3月判馮光遠無罪確定。
馮光遠的律師受訪時說,對於高院改判,感到相當意外;馮光遠則說,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10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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