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廠排廢水案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9日電)日月光K7廠被控偷排廢水案,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名被告一審判被判有罪,二審今天上午宣判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新台幣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於民國102年10月間被控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蘇炳碩1年4個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個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分別判1年10個月、1年8個月,4人都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法人日月光公司判罰300萬元。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所排放廢水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沒有相關罰責可罰,應屬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雖然後來透過修法可加以規範,但本案案發當時也無法可加以處罰,自應判無罪。1040929
日月光排廢水案二審無罪 感謝還清白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9日電)半導體封測廠日月光K7廠被控排放廢水案,二審今天宣判,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日月光表示,感謝法院還公司與員工清白。
日月光被控民國102年10月1日排放含鎳、銅等有毒廢水,雄檢去年1月依公共危險罪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及劉威呈5人。
日月光也因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以法人身分起訴。高雄地院去年10月將蘇炳碩等4人判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遭罰新台幣300萬元。
經上訴後,高雄地院今天二審宣判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感謝法院還公司及員工清白。日月光同時指出,後續將更致力於公司治理及對台灣這塊土地的付出。1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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