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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瓦斯發票中獎 繳費人才有兌獎權

2015/9/24 20:20(9/24 20: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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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4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明年起公用事業導入無實體電子發票,未來公用事業用戶若對中獎項,則憑繳費後取得載具憑證或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因此獎金是由繳費人兌領,並無疑義。

明年起,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將導入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表示,未來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將直接登錄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主動幫用戶對獎。

同時也將提供會員平台,供民眾查詢發票資訊,確保民眾權益。

然而,租屋族憑單繳納水電瓦斯等費用時,繳費單據上通常是房東姓名,屆時若中大獎,獎金歸屬該如何認定,未來可能引發爭議。財政部今天表示,公用事業用戶若對中獎項,是憑繳費後取得的載具憑證、或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官員表示,此種對領獎方式,是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使用人,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再進行後續的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登錄的用戶名稱並無關聯。換言之,是實際繳費人才有對領獎的權益。1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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