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總部設北京 設行長1人任期5年
(中央社台北29日電)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今天在北京舉行,協定中明定,亞投行總部設在北京,設立行長1人,從區域內成員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中國大陸財政部官網指出,上午共有57個亞投行創始成員國財政部長或授權代表出席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並有50個已通過國內立法程序的成員國簽署協定。根據亞投行協定規定,這次未簽署協定的意向創始成員國可在年底前簽署。
大陸財政部長樓繼偉作為大陸授權代表簽署協定並在簽署儀式上致詞說,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的舉行是亞投行籌建進程中又一里程碑,標誌亞投行籌建工作進入協定批准生效和全面做好營運準備的新階段。
樓繼偉強調,各國簽署亞投行協定後,還須經本國立法機構批准。年底前,經合法數量的國家批准後,亞投行協定立刻宣告生效,亞投行將正式成立。
他說,各方將按先前商定的時間表,積極推進包括完成各自國內立法批准程序在內的各項籌建工作,確保亞投行如期在年底前正式成立並即早投入運作。
根據亞投行協定,亞投行總部設在北京,可在其他地方設立機構或辦公室。同時,亞投行設理事會、董事會、管理層三層管理架構;設有行長1人,從區域內成員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一次,同時也設副行長若干人。
理事會將是亞投行最高決策機構,擁有亞投行一切權力。理事會可把部份或全部權力授予董事會。
但理事會以下權力除外:吸收新成員、增減銀行法定股本、中止成員資格、裁決董事會對本協定的相關解釋或適用提出的申訴、選舉銀行董事並決定其薪酬或支出、任免行長並決定其薪酬、行使本協定明確規定屬於理事會的其他權力…等。
董事會負責亞投行的總體運營,為非常駐,除非理事會另有規定。董事會共有12名董事,其中區域內9名,域外3名。1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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