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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黑心食品商最多罰2億

2014/10/16 23:49(10/17 08: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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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明定食品業者攙偽、假冒,最高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從上週開始排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經多日漫長討論,終於在晚間11時30分完成初審;不過朝野對部分條文意見仍分歧,有待協商,也讓修法能否順利儘速三讀增添變數。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食品業者若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攙偽、假冒,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主管機關要分階段公告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且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自主檢驗。

在罰則部分,委員會初審通過,若業者申報、登錄作業不實,開立電子發票不實以致影響追蹤追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業者未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未設實驗室、未建立追蹤追溯系統、未開立電子發票,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至於提高食品業者攙偽、假冒刑責相關修法,因對法人罰金刑是否刪除,另增列沒入或追繳不法利得的文字仍有歧見,有待協商。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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