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準媽咪小確幸 產假薪水擇優付

2014/10/7 17:05(10/7 17:1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準媽咪有福了!勞動部今天表示,即日起將放寬產假期間薪資給付標準,女性勞工可從生產前1個月或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選擇以高薪的作為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受僱6個月以上的女性分娩前後,可請56天產假,期間薪水照給;工作不到6個月的,則為半薪發給。不過,部分行業因採獎金制,若產前請假較多,可能導致獎金變少,進而影響產假時薪資。

勞動部表示,現今越來越多浮動工資行業,如保險業務員、房仲業者等,但過去因產假期間工資規定不夠明確,甚至有雇主只用底薪作為產假期間工資,勞雇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指出,為避免女性勞工因即將生產,工作績效變差,導致產假期間薪資縮水,女性勞工請產假期間的薪水,可以從生產前1個月的平均工資,或是生產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選擇以高薪的為計算標準。

舉例而言,一名保險業務員的底薪約新台幣2萬5000元,每個月的業績獎金約8000元,每月收入約3萬3000元,一天平均薪資1100元;但若女性業務員懷孕後,生產前因身體狀況不適,無法長時間在外拜訪客戶,導致業績下滑,只領到2000元獎金,一天平均薪資僅剩900元。

根據舊有規定,這名女性業務員請8週產假,日薪以900元計算,但新規定上路後,將以1100元計算。1031007

※你可能還想看:
新版性平法 勞工配偶生產可有3天陪產假
員工臨盆不給請產假 公司賠50萬
12招,產後媽媽自信回職場
美國媽咪超強壯 生完2週就帶娃去爬山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