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選秀球員出賽場次不足 季後可跳脫合約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今天舉行線上記者會說明選秀指引相關細節,其中,當年度選秀會獲選球員,若首季出賽場次不到1/3,季後可跳脫合約,球隊不可求償,否則球員可向籃協申訴。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日前召開理事會,會中通過聯盟選秀指引及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懲處辦法,今天舉行線上記者會,包括籃協秘書長李一中、法律顧問許英傑等人出席,許英傑強調,在制定指引前,籃協已將草案送交3聯盟,並與各聯盟法律顧問討論過選秀指引的具體細節,在他們認可下才發布。
根據選秀指引規定,今年度參加聯盟選秀的球員,如在獲選後的當年度出賽場次未滿全年度1/3,除因傷無法出賽超過1/2者外,為維護球員權益,聯盟及所屬球隊應同意球員得無條件於球季後終止與球隊合約,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合約經球員終止後,聯盟及所屬球隊不得對球員主張損害賠償或為其他任何請求。
李一中解釋,會制定這項規定主要是保障被選秀球員,部分球員資質條件不錯,但如果被某隊選中,可能因為位置重疊、上場空間受限,影響發揮空間。
許英傑表示,無論超級籃球聯賽(SBL)與台灣職業籃球聯盟P. LEAGUE+(簡稱PLG)、T1 League,都是在國際籃球總會(FIBA)認證下成立的聯盟,必須遵守FIBA相關規定,「因為他們用的是FIBA註冊的球員、洋將」。
有關新秀合約,許英傑指出,已跟各聯盟溝通過,希望球隊在合約上,無論是否列入上述條款,球員若想行使權力,球隊都不應該拒絕,未來若球員有意行使所謂「逃脫」條款,如果球團不讓球員使用,球員可向籃協申訴。
籃協在頒布指引時,同步訂出懲處辦法,對於違規球團、教練、球員祭出懲處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申誡、罰款、禁賽、停權、註銷球員註冊、註銷球隊登錄、撤銷聯盟FIBA認證、撤銷聯盟或球隊團體會員資格等。
PLG將在7月22日舉辦新人選秀會,SBL選秀會預計在8月4日登場,T1聯盟目前還未公布時程,李一中表示,T1已積極在規劃選秀辦法,至於何時舉辦選秀,預計將在近期敲定。(編輯:張芷瑄)1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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