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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仲裁機構 中華奧會:未獲通知

2016/1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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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依據草案內容,未來將設仲裁機構接受選手申訴,此機構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華奧會主導,對此中華奧會表示,目前未接獲任何通知。

自里約奧運起,台灣體壇先有謝淑薇退賽事件,再有戴資穎球鞋爭議,後有林怡君、黃培閎退隊風波等,讓各單項協會問題與選手間的衝突問題浮現,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教育部體育署陸續召開「2016體育運動發展論壇-里約奧運檢討及未來策進措施」、「全國性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草案)研修方向說明會」,行政院院會今天也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在這次「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最受矚目的內容之一,是未來將設置仲裁機構,讓選手有申訴的管道,據傳該仲裁機構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華奧會共同設立。

對此,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沈依婷表示,目前未接獲任何通知。

沈依婷說,過去政府部門曾經與中華奧會有過相關的討論,但因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制訂下來,所以雙方已許久未針對此事討論。

沈依婷提到,從里約奧運至今,體壇爆發不少選手與協會間的矛盾,但政府部門不曾對此與中華奧會展開對話。

針對這次「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的內容,沈依婷透露,政府部門曾就「中華奧會憲章是否與國際奧會相關規定抵觸」、「各單項協會規定是否與政府部門或國際奧會相關規定抵觸」等與中華奧會討論,但並未針對所謂「仲裁機構」的相關問題有所著墨。

沈依婷說,中華奧會目前的立場就是等候通知,若所謂「仲裁機構」確定有中華奧會參與的角色,屆時再來討論相關細節。1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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