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新豐鄉長許秋澤涉收賄及採購弊案 二審仍判7年

2024/5/16 15:1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國民黨前新豐鄉長許秋澤聘用清潔隊員涉收賄,及採購醫療用口罩涉圖利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秋澤於民國108年、109年新豐鄉長任內,涉嫌利用新豐鄉公所辦理清潔隊隊員或臨時人員甄選時,向應徵者的父母收取賄款,每案新台幣50萬元,不法獲利共100萬元。

判決指出,許秋澤為期連任新豐鄉鄉長,藉由疫情升溫之際,以新豐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用口罩與新豐鄉民使用,指示盡速辦理採購案招標文件事宜,並決定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圖利特定廠商。

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許秋澤7年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高院審酌許秋澤為一鄉之長,竟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並圖利於他人,敗壞官箴,一審判刑7年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5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