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8 / 死刑釋憲 學者:緩死是能考慮的可行措施
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矚目議題,憲法法庭4月23日針對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進行言詞辯論,聚焦死刑是否違憲、若合憲須要有何配套措施等爭點。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做出判決,是否影響死刑存廢或牽動修法,各界高度關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死刑釋憲言詞辯論,法務部代表由被害人角度、罪刑相當原則觀點進行詰問。學者表示,緩死是能考慮的可行措施,以在監表現判斷能否教化,並以此決定是否執行死刑。
台灣目前尚未執行的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法務部與聲請人方進行交互詰問。
法務部詢問鑑定團體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表律師陳淑貞,被害人對於加害人被判處死刑的看法,以及被害人遭殺害後,被害人遺屬的生存權與免於恐懼的權利遭侵害看法。
陳淑貞表示,台南殺警案遺屬的想法是希望法律能正視被害人傷痛,加害人知法玩法、意圖脫罪。也有被害人遺屬表示,廢除死刑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重點是無論被害人、加害人都有人權、尊嚴,不該只談死刑犯的人性尊嚴。
法務部詢問專家學者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許家馨、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鄭善印、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賴擁連。
法務部問題包括,反廢死一方強調死刑具有威嚇效果,是否贊成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作為代替死刑的刑事制裁手段,及論述過去南韓法院判決死刑合憲的原因,以及西歐國家廢死背後的意識形態,是否與台灣有扞格之處。
賴擁連表示,希望不要再談論死刑嚇阻,嚇阻與死刑存在間沒有關係,定期刑或無期徒刑,也不一定達到嚇阻效果,依據法務部每年公布的數字,顯示再犯率不低。
賴擁連指出,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不符合監獄行刑法立法目的,也不會是合理配套,緩死是能考慮的可行措施,以在監表現作為判斷能否教化的依據,並以此決定是否執行死刑。
許家馨表示,南韓刑法採取類似台灣的罪刑相當、比例原則標準,且南韓法院認為若廢除死刑,例如隨機殺人等極端案件,就沒有相對應的刑事處罰,若聲請方、政府單位不能證明死刑未比無期徒刑,有更多的嚇阻效果,即必須合憲。
許家馨指出,廢死要考量價值銜接,西方國家歷經許多轉變,如何建設一套要求加害者面對自身的罪過,為罪過贖罪的程序,是合理的共同要求。
此外,法務部詢問鄭善印今天以「死刑存廢不能僅抽象辯論」為題的媒體投書,是否具體反駁廢死。
鄭善印表示,死刑威嚇力不能僅以成本效益做為考量,是否過度殘忍,也非少數人拍板決定,目前僅憑部分空洞概念而要做出判斷,這是危險的。(編輯:戴光育)11304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