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父綁3歲兒生殖器強迫戒尿布 判刑2年6月定讞

2024/4/19 11:4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莊姓男子疑不滿3歲的兒子尚未戒尿布,持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生殖器致瘀傷、腫漲,至今否認犯行。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2年6月徒刑,日前遭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於民國109年間離婚後,與3歲兒子同住於高雄市前鎮區,於不詳時間以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生殖器一段時間後才鬆綁,導致兒子受有腫脹、瘀傷等傷害。

莊男兒子的幼兒園老師於民國109年4月20日中午,替幼兒換尿布時察覺孩子的生殖器有不明傷痕,隨即通報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督導等人到場後把孩子送醫驗傷,全案曝光。

此外,莊男另被查出於108年底毆打當時尚有婚姻關係的前妻,前妻聲請保護令獲准後,莊男多次違反保護令,且未出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安排的處遇計畫。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莊男兒子的老師證稱,孩子仍須包尿布上學,無法自己上廁所;莊男前妻證稱,莊男曾表示尿布用完就不要再買了;莊男否認傷害兒子犯行,辯稱是案發當下其他在場的友人所為,但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認定,莊男犯罪事證明確,犯刑法傷害罪、家庭暴力防護法違反保護令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一審審酌莊男手段殘暴且極危險,雖未造成重傷,但孩子傷勢也尚未完全復原,所為實不可取,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前妻達成和解,難認其對自身行為有何反省、後悔之意,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莊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仍維持原判。莊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304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