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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性侵殺害妻子 判刑23年定讞

2024/1/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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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桃園李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性侵及毆打妻子致死。一、二審判處無期徒刑,更一審考量李男與死者家屬和解,改依凌虐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判刑2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09年6月11日李男以知道妻子有外遇為由,要求妻子到他的桃園市租屋處,妻子抵達後,李男質問妻子的外遇細節,並氣憤命令妻子脫衣。

李男在過程中對妻子施虐,並持手機拍攝、傳訊息給妻子的外遇對象,隨後要求妻子誦經,期間性侵妻子、持打氣筒毆打。李男發現妻子倒臥在廁所,才趕緊報案,卻謊稱妻子跌倒,妻子送醫後傷重不治。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李男犯後圖卸刑責、避重就輕,考量李男犯罪動機及曾表示願以己命相償等情狀,尚非顯然無從教化、矯正,因此依施以凌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理期間,李男辯稱罹患解離障礙疾病,主張應符合減刑規定,但法官依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男行為時未達到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降低的狀況,仍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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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訴,最高法院把案件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李男於審理時與妻子家屬達成和解,羈押期間與子女持續書信往來,顯見家庭支持度尚稱良好,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仍可有一定期待,且李男的性侵、殺人犯行應分別論罪後合併處罰,因此撤銷原判,改依凌虐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23年。

檢察官、李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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